作者:总务处 更新时间:2017-11-21 09:57:0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班级:
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有些班级或个人存在违章用电的现象,特别是私拉私接电源,使用低劣违禁电器的行为给学院用电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用电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师生员工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电意识,服从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班级及个人严禁私接电源,如遇因教学、科研及生活所需增加或改动电源,必须经过总务处专业人员同意方可实施。总务处对私接乱接电源现象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三、各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等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使用劣质违禁电器,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总务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一:
教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用电行为,本着安全节约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根椐我院用电设备的实际承载情况,特制定教室用电制度:
一、教室内严禁插排串接至座位下以及课桌抽屉里。
二、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损毁教室内电器设施。
三、严禁在教室内使用各种大功率(超过100W)的电气。如:热得快、暖手宝等,如发现使用除没收用电设备,还将对班级和学生本人通报批评,不听劝阻者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教室照明、饮水机、电视机、一体机等应安排专人管理。严禁教室内无人开灯。
五、放学或晚自习后,必须关闭照明灯、吊扇、一体机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六、各班级及教学功能室,由班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作为安全节约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造成设施损坏和浪费的班级将追究其责任。
总务处 学生处 保卫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二:
公寓楼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用电管理,杜绝违章用水用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结合我院用电设备的实际承载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当树立节约水电意识,文明安全用电,爱护学院供水供电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二、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管理人员有权收缴违规电器;若造成灾害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总务处将延时送电,再次违规造成停电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通报全院。
三、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每间宿舍每月发放电量20度,当月剩余电量累加至下月,以宿舍为单位统一计量。总务处工作人员将电量按月输入每个宿舍,当宿舍用电额度超过每月发放电量时,用电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学生应自觉到财务处购买电量,超额电量按照宿州市居民用电,电费收取标准为0.5元/度,超出部分由本宿舍学生共同承担,学生将超额电量的购买收据交至总务处后方可送电。
四、严禁学生擅自接拉电线、改动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五、非消防需要学生不准随意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水带。
六、学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总务处 学生处 保卫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