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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楼用电须知及水电管理规定

    作者:总务科   更新时间:2016-01-20 10:41:2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用电管理,杜绝违章用水用电,使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设和谐校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应当树立节约水电意识,文明安全用电,爱护学院供水供电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2、学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3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管理人员有权收缴违规电器;若造成灾害事故,将依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总务处将延时送电。再次违规造成停电的学院将给与一定经济处罚并通报全院。
    4、严禁学生擅自接拉电线、改动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将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宿舍定时停送电,晚自习和上课期间不供电。
    6、非消防需要不准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水带。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总务处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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