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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作者:总务科   更新时间:2013-06-19 10:37:3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房产资源,加强学校周转房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基本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现房共60套,其中东单元1至3层为学校公共用房。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主要提供给青年教师、辅导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总务处是具体负责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职责
    认真执行房屋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统计、整理、登记建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认真办理有关教职工周转房的分配、调剂和变更,租金、水电费收缴等方面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用房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2、本人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3、学校分房小组审核并提出方案后经院班子会研究决定;
    4、与总务处签署《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周转房入住协议书》,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  学院提供的周转房仅限申请人在校工作期间居住使用,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将所承租的周转房与其它人员交换使用,不准在楼道及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必须按时交纳房租、水电、卫生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周转房禁止私自装修。
    第九条  周转房属临时住房。居住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院有权解除协议并立即收回房屋:
    1、调离、离职、辞职、解聘,不再是我院职工的;
    2、擅自进行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房屋无故空闲三个月以上的;
    5、因学院发展需要收回的住房。
    6、周转房限住六年,第七年学院无条件收回。
    第十条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原则
    1、每套房子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人居住,自行找好组合。
    2、房租标准:第一年60元/月/套,第二年80元/月/套,第三年100元/月/套至第七年。
    3、正教授在专家楼未启用之前可长期居住。
    4、学校预留6套住房专项使用,其他54套住房用于职工分配。
    5、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长、学生处长、保卫处长因工作需要,方便学生管理,配备房子一套。如工作调动,房子及时退出。
    6、楼层顺序以套内两人进校时间均值为序先后挑选,同等条件下教师优先。
    7、原2009年以前招聘6名全日制研究生可考虑免房租。
    8、一旦安排周转房,原校内私人生活用公房要及时退出。
    9、第一批次房屋分配在周转房调查摸底登记人员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剩余住房,特别需要者,经校务委员会或职代会决定可考虑配备。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分房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省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周转房分房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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