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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与全体班主任签订《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作者:保卫科   更新时间:2011-03-07 12:29:3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增强班主任的安全责任意识,宿州卫校学生科、保卫科牵头与全体班主任签订《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书》。主要内容有:
      一、班主任作为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做好本班级学生的安全工作,自觉地接受学校的安全、法制、校纪教育。
      二、班主任应加强纪律性,认真遵守中专学校安全规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遵纪守法作为安全工作的保障。
      三、班主任应教育学生搞好团结,尊敬老师,同学之间要以诚相待,避免纠纷,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或聚众闹事;班主任应正确处理班级的各种矛盾,同学与社会上的人发生矛盾与纠葛时,应及发现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
      四、班主任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公益活动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应先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按照学校制定的活动方案进行往返,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确保安全。
      五、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得进入校外营业性商业网吧、桌球室、录像室、舞厅、酒吧、滑冰场等法律规定学生不宜进入的公共场所;班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学生的教室、寝室检查本班学生有无: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包括鞭炮、汽油、强酸等)及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铁棒等带入学校;教育学生不得参与赌博,不得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六、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正确选用交通工具并遵守交通法规等二十二项内容。
      宿州卫校领导十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把2011年定为安全管理年,与全体班主任签订《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书》,把班主任作为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学生安全管理的责任,增强了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周廷化 撰稿 摄影
    201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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