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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更新时间:2012-03-23 11:14:4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各团支部:
    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学生党员质量,按照学校党委要求,校团委决定于近期在一年级和蚌医四年级班级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正确。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品行端正,甘于奉献,群众基础好,遵守法规法纪、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提出过入党申请,具备第二项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推荐。
    1、获得校(市)级以上团组织、教育部门表彰的团员。
    2、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3、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
    4、参加过“文明监督员” 活动或者其它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做出贡献。
       二、“推优”程序
    1、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支部“推优”预备会议,介绍“推优”的意义、作用、目的,本次“推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推优”条件等。
    2、符合条件的团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支部递交“推优”的申请。
    3、支部书记召集支委会汇总申请“推优”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推优”初选名单,并在支部公示。由班主任从校团委团办公室杨海波老师处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团员评议大会,到会的团员必须达到团员总数的80%以上,对符合“推优”对象进行团员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对象,要求当选者票数超过参加评议人数的一半。
    5、支部确定名单后,汇总材料(含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个人申请),正确填写支部意见,及时(3月30日前)上交校团委办公室,校团委审核合格后反馈给各支部。
    6、校团委收到各支部材料后,将组织考察小组在全校进行公示考察,公示考察通过者由团委签署意见,推荐给校学生党支部;公示考察不能通过者,退回各支部,由各支部对其原因做出解释,并帮助督促其改正。审核掉的支部人员不能递补。
      三、“推优”时间及注意事项
    1、本次“推优”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30日。
    2、按照学校组织发展的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结合组织发展计划,每个团支部按照支部团员人数的5%名额推荐,蚌医四年级班最多每班不超过三人。 
    3、被考察合格确定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每人需上交市直工委60元人民币(学生党支部代收)作为市直工委培训费和资料费,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4、各团支部要重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及评选结果的应用,推优对象原则上应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
    5、在“推优”中要坚持标准,要多方面了解推优对象情况,尽量避免“推优” 中出现偏差以促进被推优者的全面发展。
     
     
    共青团宿州卫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