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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认真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

    作者:学生科   更新时间:2010-03-19 10:42:2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0年3月18日下午,宿州卫校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专项紧急会议,布置《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有关工作。学生科科长孙宗波同志、副科长王小蕊、周廷化同志及全体班主任老师参加了会议,副校长陈永强同志到会指导。
      学生科科长孙宗波同志就《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有关工作进行布置。陈永强副校长进行总结性讲话,他希望全体班主任要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给每一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好事办好,实事办细,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学生科  周廷化
    2010-3-18
     
     
     
     
     
     
     
    附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
    相结合的原则。
     
    1.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意外事故),超越 
      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学校应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标准: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
     
     
     学生科  周廷化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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