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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制订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科   更新时间:2008-01-22 16:03:5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2007年国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制度,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这一惠及大多数学生的政策,将明显改善我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对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尽管大多数学生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但仍有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十分困难。同学们有困难牵动着校领导的心,学校党委多次开会研究,落实特困生的救助问题,党委书记,校长尹光思同志强调指出,国家助学制度的出台使我们看到党和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科教兴国的决心,在此基础上我校将继续开展奖学金制度,勤工俭学制度,特困生救助制度,为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学校成立校内助学金办公室,制订实施办法。
      1、资金来源。学校事业性收费中足额提取5%为特困生资助金,校领导及广大教职工捐助。
      2、享受对象。现我校在籍学生,家庭特别困难,被当地列为优抚对象,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无能为力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同学。
      3、操作程序。个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集体讨论,班主任提出初步意见,申请交学校国家助学金办公室确认后,报校领导小组批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4、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学生科:周廷化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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