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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宿州卫生学校关于佩戴胸卡暂行规定

    作者:学生科   更新时间:2008-12-09 08:48:4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纪律观念,全体在校学生,佩戴胸卡入校、上课和进入生活区,为便于此项工作,长期有效坚持下去,特作如下规定:
      1、胸卡是学生在校园内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因此在校学生必须凭本人胸卡进入校园、课堂和宿舍区。
      2、在校园内必须全天候佩戴胸卡,在上体育课及校外可以不戴胸卡。
      3、所佩戴胸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一旦发现除没收胸卡外,对有关学生将给予批评和处罚,后果严重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
      4、胸卡严禁交换、涂改、刻画、粘贴杂物。丢失损坏应及时到学生科审批补办。
      5、胸卡要挂在胸前,不准挂在腰间或其它不适宜的地方,全体同学要服从学生科、保卫科及老师们的管理,不戴胸卡或不正确佩胸卡超过三次,经教育仍不改者,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文件进入个人档案并与评优评先,评奖学金挂勾。
      6、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科 周廷化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