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处 更新时间:2017-10-30 09:34:4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孤儿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和《关于确保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皖教秘[2016]464号)精神,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度孤儿学生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及标准
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
根据不同专业审核的收费标准予以确定免学费标准。
二、免费条件、程序及管理
(一)减免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表现优良;
3. 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
4. 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二)不符合学费减免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办理学费减免:
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情况者,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学费减免及其他补助。学校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减免程序
1. 学生本人每学年初自愿申请,材料交到所在班级,同时提供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班级、系部依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逐级考核,综合评定,并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填写《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由所在班级审核后报送学生处。
2.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并提出减免意见。学校财务处按学校审批确定的结果减免相应的学费款项。
(四) 减免后的管理
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孤儿学生,由学生处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安排家访和回访,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1. 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及各种处分者;
2. 学习主观不努力,在学费减免期间,因成绩不合格留级者;
3. 减免学费后日常生活开支奢侈浪费者;
4. 因主观原因自动退学者;
5. 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材料经调查验证与事实不相符的。
三、相关要求
孤儿学生免学费是高校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学生的切实利益,请各班级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生申请受理、认定工作,并将《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孤儿学生免费申请表》(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孤儿学生免学费信息汇总表》(附件2)、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附件1、2电子版一同报送。
联系人:田娜娜
联系电话:0557-3095989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