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cpy 更新时间:2019-07-08 15:14:2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了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控制,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增进教师之间交流与学习,特制定《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1.院长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4学时;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
2.教务处、系(部)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一次课,每学期听课总时数不少于10学时。
4.同行教师听课时间由教研室自定,每人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5.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由教研室具体安排落实。
6.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听课,次数不限。
7.教师校内公开教学,同教研室无课教师须参加听课,同系部无课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听课。
二、听课范围
院领导、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听课;各系(部)负责人以本系部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也可根据需要跨系部听课;听课范围为理论课与实验课等。
三、听课内容
1.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
2.了解或检查授课教师授课计划、教案和上课准备情况。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价或者学习,了解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4.对教室或者实验室卫生、灯光照明、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了解。
5.关注体育课、实验课安全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在听课前,应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原则上每次应完整听完一次课,特殊情况下听课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
2.听课过程须认真填写《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表》,每次听课填写一张,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3.有听课任务的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4.在课间要注意与学生交流,从侧面了解学生意见。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
5.院领导、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填写的《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表》于学期结束前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各系(部)领导、同行填写的《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表》由所在系(部)收缴存档,同时于学期结束前将《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查。
6.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听课需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本自备),并妥善保管,由所在系(部)及教研室检查落实。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表》(理论课)
附件2:《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表》(实验课)
附件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