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9 23:14:5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系(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表已上传,请各系(部)根据教学进程安排做好新学期的分课工作。为顺利、平稳做好此项工作,教务处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分课教学工作量
在分配专任教师教学授课任务时,应综合考虑教研室实际情况。没有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基本课时工作量8节/周)最高课时工作量26节/周,有管理职务的科级及以下全职坐班专任教师(基本课时工作量6节/周)最高课时工作量14节/周,有管理职务的处级专任教师(基本课时工作量2节/周)最高课时工作量10节/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课时工作量4节/周。(备注:有管理职务是指专任教师从事教学以外的管理工作)
(一)专任教师周学时少于基本课时工作量的,根据每月岗位绩效折算发放。
(二)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每学期平均周标准课时数不高于最高课时工作量,超过最高课时工作量的部分,按照超基本课时绩效标准的50%核算。
(三)专任教师除完成基本课时教学任务外,还要服从学院安排,接受学院、处室、系部临时安排的任务。如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情节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扣除相应绩效。
二、外聘教师
各系(部)应从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专任教师
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可聘用外聘教师。对临床教师的聘用,核心主干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一人包本到底,要求校内教师与外聘教师分段排课,教学任务分配表上要明确外聘教师安排学时数。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新学期的分课工作。需要合班上课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
2.新学期跨系(部)和教研室授课的教师和实验员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分课。
3.各系(部)应认真遴选外聘教师,按照“按需聘用、择优聘用、同步管理”的原则,做好外聘教师的选用工作。为完善教学资料,所有外聘教师均要填写《外聘教师信息登记表》,并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系(部)汇总后存档。
4.请各系(部)于11月25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系(部)审核盖章后的教学任务分配表交至教学综合楼一楼评课中心。
教务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