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作者: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2-10-21 10:26:3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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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了解教学进度、课堂纪律及学生出勤等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特就任课教师上课填写取送教学日志和其他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任课教师按要求详细客观填写教学日志的各项内容。
二、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以确定缺勤学生人数和缺勤学生姓名,及时记录在教学日志中。
三、目前已接近学期中期阶段,任课教师要及时将学生1-2次平时成绩登载载在成绩册中,以备期中教学检查。
四、调课教师的补课由教务科专职教务员负责登记,补课教师在补课前一天要告之专职教务员,补课实际情况由当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
五、教学日志的取送要求
1、北教学楼和南教学楼上课教学日志取送:
第1-2节上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将教学日志取走,下课填好后,放在班级讲桌上;如果该班第3-4节为自习课,请任课教师务必将教学日志送回教务科(南教二楼东)。3-4节上课的教师,在课后要及时将填写好的教学日志送回教务科。5-6节上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将教学日志取走,下课填好后及时将教学日志送回教务科。取送教学日志不得由学生代劳。
2、北实训楼、南实训楼、实训大楼、机房、操场上课教学日志取送:
考虑到北实训楼、南实训楼、实训大楼、机房、操场上课地点离教务科(南教二楼东)较远,第1-2节教室日志上课前可由上课班级的学习委员取送,任课教师在课后填好后放在班级讲桌上;如果该班第3-4节为自习课,请任课教师务必将教学日志送回教务科。3-4节上课的教师,在课后要及时填写好并提醒学习委员将教学日志送回教务科。5-6节上课的教师,上课前可由上课班级的学习委员拿取教学日志,任课教师下课填好后及时将教学日志送回。
3、无论在哪里上课,第3-4节、第5-6节课后,任课教师都必须在下课后10分钟内将教学日志送回。
4、任课教师未能及时取送教学日志或将教学日志丢失,会给管理及其他任课教师带来很大的麻烦,责任人是任课教师,因此请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填写,按时取送,确因教学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送的,须及时通知教务科值班人员延长等候时间。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及时取送教学日志,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教务科
201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