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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重申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中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1-09-27 11:55:3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皖招考函〔2011〕203号
     
    关于再次重申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中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11月中旬启动。我省将继续实行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的模式。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便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核查考生身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立即将此要求通知到本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确保每一位拟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办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提醒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的重要身份证明,务必妥善保管,不得弯折、或靠近强电磁场,防止芯片信息损坏。
        2.各市、县教育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考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方便。
        3.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信息无法读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4.有关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布置。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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