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0-12-09 15:02:1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一、办理护士资格证的基本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者,方可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分数线者,必须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人事科办理。
二、应交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标准照片2张;
2、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3、凭以上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三、办理地点
宿州市卫生局人事科(宿州市西北新区银河一路、磬云路交叉口东北角健康大厦)
四、联系电话 0557-3022412
宿州卫生学校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