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7-03-06 20:52:3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系、部、教研室: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的要求,教育厅对本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告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文件(皖教秘高[2017]20号)精神进行传达。文件要求各校对验收和结题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奖励,对完成情况不好而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各校要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下一年度按期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对验收不合格予以撤销的项目,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
附件1:
附件2:
附件:2016年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汇总表1.xls.xls
教务处(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7年 3 月 6 日